2007年7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问答

  [关键词]——借款
  欠条没有了,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吗?

  我是一名服刑人员。2003年,我还在上学的时候,借给同学小夏一万元钱,写了借条,当时还有两个同学在场。后来这件事被学校知道了,那张借条就被老师收走了。入狱(2005年)前,我曾多次打电话给小夏,他都说现在没钱,等有钱了再还给我。再过几个月我将要刑满释放。请问,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;如果我打电话给小夏,他还承认会还我钱,我可不可以把通话内容录下来作为证据?
  读者:小康

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陈利红法官回答: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,只要你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,有明确被告,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,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但是,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,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(诉讼时效中止原因除外)。也就是说,超过诉讼时效后,你虽然有权起诉,但未必能胜诉。从你的情况来看,权利受侵害之日应是你要求同学还钱但同学拒绝的时候,而服刑是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的。所以,请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诉讼时效。
  如果你向法院起诉,则应向法院提供相关依据,建议你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准备证据:1.刑释后,你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欠款依据;2.在对方不肯出具书面手续的情况下,电话录音也可以作为一种定案依据,但前提是证据的取得不能侵害对方当事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,也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。
  同时,你还可以准备有关证人证言(如在场同学、学校老师的证言)作为佐证。不过,庭审时证人应该到庭作证,否则该证言法院不能采信。因为上述证据均是间接证据,要相互印证才能起到证明力。
  以上意见仅是根据你个人陈述所作答复,具体情况,仍要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依据作出裁判。